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第十四条已废止开发企业须到开发管理机构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责任书》。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书》的同时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企业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定期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开发管理机构核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