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体现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