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环卫单位应当在街道两侧设置果皮箱、公用垃圾桶。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单位和个人定点向垃圾桶内倾倒垃圾的,应当向环卫单位交纳垃圾代运处置费。无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的,应当委托环卫单位代办,并交纳垃圾代运处置费。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