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城镇道路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排污管网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排污管网等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