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城镇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餐饮经营以及废品收购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油类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