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培育第二十二条有效每年6月为自治州全民义务植树月,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年每人义务植树5株。城镇居民义务植树由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居民义务植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