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