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