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