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保护意识,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