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档案。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建档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