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的使用性质对其进行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