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