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