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外装修、装饰、色彩,市政设施、雕塑等设计与安装位置,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