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道路线形,保留带有历史风貌特色和与历史风貌特色相协调的建筑物、广场、绿地、市政设施和地面铺装。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