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道路线形,保留带有历史风貌特色和与历史风貌特色相协调的建筑物、广场、绿地、市政设施和地面铺装。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