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保持传统的空间尺度、道路线形、城市风貌和建筑环境,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内的建设强度,并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实施下列保护措施:

(一)合理确定历史城区用地构成;

(二)控制历史城区人口数量;

(三)完善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

(四)增加历史城区绿化量。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