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城市道路顶(拉)管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顶(拉)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施工现场标明建设单位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完毕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技术资料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