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