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城镇内的户外广告、长廊、橱窗、标志牌等须经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有利于民族团结。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