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三节 房屋租赁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