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三节 房屋租赁第四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一)无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二)托管的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的;(三)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五)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已经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七)法律、法规限制出租的。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