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监督的决定、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办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