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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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监督的决定、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办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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