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司法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和组织重大活动,应当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派员出席或者列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