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中,遭到非法干涉、阻挠、抗拒的,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重大的违法事项,应当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