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有关司法机关。有关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