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工艺水的回收利用和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供水企业管网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用户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维护,采取防漏防渗措施,降低水漏失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