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维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城市供水的设备、管网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必须清洗消毒,并经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