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