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已废止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标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