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