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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