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健全法规清理工作制度,建立法规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承担法规清理工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者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