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立法能力建设,组织培训立法人员,推进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托常务委员会网站和代表网上服务平台,公布相关立法资料、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等信息。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