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鼓励利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