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商品购买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此减轻、免除其损害商品购买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