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商品购买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此减轻、免除其损害商品购买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