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