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