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