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镇环境卫生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镇主干道、次干道、步行街、公共厕所、公共绿化地清扫保洁;

(二)车站、旅馆、广场、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店及村民、居民住户负责其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

(四)生产和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生产销售场所清扫保洁;

(五)收费公共厕所,谁收费,谁管理,谁保洁。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