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居民门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除春节期间和重大节庆活动统一安排外,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对房屋四周自建排水设施维修和管护,保持排水设施畅通,不得影响共公环境卫生。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广场、步行街、休闲街、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用地停放车辆、堆放物体、摆摊设点和操办酒席。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