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