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