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切实加强草原建设资金的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草原建设资金一律上缴自治县财政,列预算外实行专户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监督检查草原建设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