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八条已修改燃气工程项目建议书应当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