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