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自供单位的特定岗位从业人员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