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条已修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并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