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第二十五条有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信贷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扶贫对象产业发展。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和社会扶贫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由帮扶单位确定用途。社会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